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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盐业党组织建设和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9-10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盐务管理局 字号:[ ]


各市、县(市、区)盐业公司(盐务管理局)党组织,集团公司所属各企业党组织:

随着盐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全省盐业的组织形式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企业的党组织建设和管理出现了新的情况。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以及中组部《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党组织设置和领导关系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结合全省盐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实际,现就加强全省盐业党组织建设和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设立的盐业企业,凡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原则上都应建立党组织。具体由新设立企业提出,经集团公司(省局)党委商当地党组织管理部门后确定。
    二、各盐业党组织要建立正常的换届制度,严格换届程序和纪律,切实增强党组织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党的关系隶属于当地管理的各盐业党组织,换届选举前,有关换届选举工作在报告当地党组织管理部门的同时,应抄报集团公司(省局)党委,以便及时协调沟通。
    四、鉴于全省各盐业企业规模小、党员和职工人数不多的实际情况,原则上要求各盐业党组织成员与党员行政班子成员应保持一致,党组织书记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

中共浙江省盐业集团公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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