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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盐业依法行政工作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1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盐务管理局 字号:[ ]


各市、县(市、区)盐务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各级盐业管理机构行政执法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地区之间的交流与学习,根据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各级盐业管理机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检查内容
    (一)盐业行政许可、处罚案件办理情况及归档情况;
    (二)工业副产盐专项检查及管理情况;
    (三)蔬菜加工用盐专项检查及管理情况;
    (四)新版《食盐准运证》发放、使用情况及旧版《浙盐准运证》清理、销毁情况;
    (五)行政许可项目调整公示情况;
    (六)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期间,铁路、公路、港口等盐产品运输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铁路、港口线上各站点盐产品运输管理情况;
    (七)盐政信息及案件上报情况;
    (八)盐政培训开展情况。
    二、检查方法和具体安排
    采用交叉互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交叉互查。各市级盐务局组织盐政人员进行交叉检查,其中,市级盐务局为必查单位,对各市属县级盐务局分别抽查1家。
    交叉互查时间安排在11月18日~11月22日,具体时间由各互查单位协商确定。
    地区安排:杭州地区→衢州地区→丽水地区→湖州地区→绍兴地区→嘉兴地区→金华地区→台州地区→温州地区→舟山地区→宁波地区→杭州地区。
    互查组成员组成:各市盐务局分管盐政领导和盐政处长,2家县(市、区)级盐务局分管盐政领导和盐政科长,以及专职盐政工作人员。各市分管盐政领导为互查组组长,互查组成员至少有5人组成,要求将互查组的成员名单附在互查报告后一并上报。
    (二)重点抽查。省局将根据各市盐务局的互查报告,组织专门人员对全省各盐业管理机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抽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去年依法行政工作检查中抽查过的县(市、区)盐务局单位,本年度不再进行互查和抽查;去年参加过互查的县(市、区)盐务局分管盐政领导和盐政科长,本年度不再参与互查组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互查组对被检查地区盐政工作存在的问题,必须客观、如实反映,并形成书面报告,于11月27日前传真至省局盐政处。
    (二)进行“扎口”管理检查时,互查组人员要按要求填写《浙江省盐务管理局盐产品“扎口”管理检查记录》,对各批次盐产品的车号、发站地、货物名称、数量、到货时间和收货单位进行记录,并在检查结束后将该记录邮寄至省局盐政处。
    (三)有关本次检查情况,省局将在2014年初的盐政工作会议上通报。希望各级盐业管理机构通过本次检查,加强沟通交流,搭建工作协作、信息互通的联合执法工作平台,促进全省盐业市场稳定有序流通。

                                                                                                    浙江省盐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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