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
浙江省食盐定点生...
关于成立浙江省盐...
关于保障双节食盐...
关于元旦、春节期...
关于深化全省盐业...
关于开展2013...
365体育投注官方网站...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 通知公告
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25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盐务管理局 字号:[ ]


各市、县(市、区)盐业公司(盐务管理局),集团公司所属各子公司,本部各部门:

近期,中纪委就元旦、春节期间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和烟花爆竹年货节礼等发出通知。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中纪委通知要求,坚决反对“四风”,切实加强廉洁自律,确保风清气正、欢乐祥和地度过“两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刷寄送贺年卡和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是形式主义的表现;公款赠送节礼,助长了奢靡之风,群众反映强烈。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执行中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要求,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职工不在此限)。全体盐业企业领导人员要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带头做到不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各单位要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
    二、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全体盐业企业领导人员要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带头落实“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的要求。“两节”期间,严禁用公款送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企业领导人员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以及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向有关单位和领导赠送土特产、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以任何形式参加黄、赌、毒等违法违纪活动。不搞无实质内容的走访、拜年和联谊活动。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企业领导人员在操办个人或子女的婚庆时,要带头简办、新办,严禁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严禁公车参加婚礼。
    三、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全体盐业企业领导人员要不断改进作风,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深入基层切实解决职工反映的热难点问题,关心职工冷暖,维护职工利益。要大力弘扬勤俭办企、艰苦奋斗的精神,本着从简、节俭的原则安排好节日期间各项活动,坚决抵制奢侈浪费的歪风。
    四、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各单位(部门)要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级企业领导人员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严格遵守《廉政准则》、《若干规定》、“八项规定”及廉洁从业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反腐倡廉一岗双责,加强对亲属和分管的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约束和监督,确保不出问题。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坚决防止“四风”现象反弹。

浙江省盐业集团公司(省盐务管理局)纪委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友情链接
主办:台州市人民政府 承办:台州市信息中心 E_mail:tzxxzx@zjtz.gov.cn 浙ICP备 05060166号
建议使用IE6.0以上浏览器浏览 1024×768分辨率 2003-2009 版权所有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