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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蔬菜加工用盐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0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盐务管理局 字号:[ ]


各市盐务管理局:

为加强蔬菜加工用盐管理,确保腌制食品安全,经研究,决定于4月10日至30日在全省开展蔬菜加工用盐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 一、各市盐务管理局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结合蔬菜加工用盐供应旺季和各地实际,制定好检查方案,落实人员、装备,统一组织辖区内的专项检查工作。

? ? 二、重点检查蔬菜加工企业用盐情况和大包装食盐冲销口食盐市场情况,并做好盐业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 ? 三、杭州、宁波、嘉兴、绍兴地区为本次专项检查重点地区。

? ? 四、省局盐政处对本次专项检查进行督查。

? ? 各市盐务管理局应当及时将本通知转发给辖区内各县(市、区)盐务管理局,并于5月8日前将本次专项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局盐政处。省局将汇总有关检查及督查情况作具体反馈,并定于年中盐政会议进行通报。本次专项检查工作将纳入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

浙江省盐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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