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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工业副产盐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4-24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盐务管理局 字号:[ ]


各市盐务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工业副产盐的管理,全面履行盐业行政职能,保障盐业市场安全稳定,根据2013年全省盐政工作计划,经研究,决定于五月份在全省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工业副产盐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 一、各市盐务管理局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严格对照《浙江省工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加工制盐管理办法》、《浙江省盐业系统罚没盐产品处置管理办法》有关制度规定,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工业副产盐的生产、储运、销售及罚没处置环节分别进行检查,并认真总结分析有关工业副产盐生产企业情况及市场监管情况,对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加以整改。有关情况在半年度盐政工作会议上进行汇报。

? ? 二、省局将于六月份组织人员进行重点检查,并将有关检查情况在半年度盐政工作会议上进行通报。

? ? 三、请各市盐务管理局及时将本通知下发至辖区内各县(市、区)盐务管理局。

? ? 四、本次工业副产盐专项检查将纳入本年度依法行政考核。

浙江省盐务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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