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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制盐项目...

发布日期:2010-11-29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市盐务管理局 字号:[ ]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制盐项目核准防止盲目建设促进制盐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发改办工业[2007]19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

  盐是人民生活必需品,也是化学工业的基础原料。近期受下游纯碱、烧碱行业快速发展的影响,一些地区出现了盲目扩建、新建制盐项目的现象,特别是两碱行业自建盐场(厂)项目增多。其中,报我委申请核准的产能仅占近两年产能增幅不到40%,造成原盐市场竞争激烈,原盐价格下降到历史最低值,制盐行业增产不增效,刺激了私盐冲击食盐市场。为了避免制盐行业新一轮供求失衡,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制盐项目实行核准制。新建、改扩建制盐项目,包括纯碱、烧碱企业配套制盐项目及其他副产盐产品项目,无论投资来源、产品用途均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坚决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投资建设。?

  二、两碱工业发展应主要依托现有制盐生产企业,鼓励两碱生产企业和制盐生产企业相互融资,促进制盐行业和两碱行业的共同健康发展。盐业生产布局上,不谋求生产规模的单纯扩大,以可持续发展为主要考虑因素,原则上不鼓励单独新建盐厂。主要依托现有资源,结合兼并、重组,在资源、原料、运输、市场消费具有比较优势的地区进行改造、扩建。改扩建项目新增能力要和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相结合,并须符合国家有关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的要求。?

  三、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政府与企业间的桥梁作用,密切关注制盐行业发展趋势,正确引导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需按照通知精神,认真做好投资体制改革后制盐项目的核准工作,同时对在建项目开展清理整顿。对不符合通知精神的在建制盐项目应责令其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立即停止建设。以上产业政策作为咨询、土地审批、环评、银行审贷时应掌握的原则。

特此通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OO七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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